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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学生替补参加皮划艇训练,意外溺亡!家属拒绝校方百万赔偿,坚持追责!

时间:2025-07-23 22:27 作者:皇天域

13岁女学生替补参加皮划艇训练,意外溺亡!家属拒绝校方百万赔偿,坚持追责!

“我的孩子品德兼优,是个非常优秀的运动员,自从进了体校,光荣榜上从来都没有下来过。没想到,因为被叫去参加皮划艇项目训练,现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而且校方没有第一时间去救人,导致悲剧发生。”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发生一起13岁学生参加水上皮划艇项目训练不幸溺亡的事故。

7月21日,记者从溺水学生的父亲杨先生处获悉,校方打算给予100多万元赔偿,但被他拒绝,他要追究各方责任。


女孩临时替补参加训练

不料遭遇翻船不幸溺亡

杨先生告诉记者,7月14日下午3点左右,学校皮划艇队组织集训,当时刚好缺勤1人,教练便安排其女儿杨欣临时担任候补运动员,前往学校附近一处野外河道训练基地训练。“这是她第一天参与该项目,也是第一次下这么深的水。”杨先生介绍,当时其女儿口头告知他要去参加皮划艇训练时,考虑到体校有推荐优秀运动员到其他项目做候补的先例,他便没多想。不料,发生了意外。

“训练开始仅几秒钟,她乘坐的皮划艇就翻了。”杨先生说,当天与杨欣一同训练的有17名运动员,他们均已划到河中心,无法及时提供帮助。带训教练仅1人,当天该教练还违规携带自己的2名孩子参加训练。“翻船后,该教练先将在湖边玩水的孩子(她自己带来的孩子)转移至安全区域,随后才找电话报警,呼喊已经在湖中心的其余学生回来,也因此错过抢救的黄金时间。”

“当时情况危急万分,教练没有第一时间竭尽全力去救人,生命在她面前宛如儿戏。”杨先生表示,他赶到现场时已将近1小时,而后救护车和救援队才赶到。从出事到打捞上岸历时两个多小时,他女儿被打捞上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体校提出赔偿100万被拒

家属要追究多方相应责任

事后,杨先生与校方协商后续事宜。杨先生查看监控视频,认为这完全是教练及校方失职。他表示,当时教练仅口头询问杨欣是否会游泳,并未对其游泳能力进行专业评估。杨欣虽在游泳池有过游泳经历,但此次训练的河道水深6米且有水流,与游泳池环境差异极大,且训练时无任何保护措施等,才导致意外发生。

校方则认为,事故主要责任人在教练,提出给予家属100多万元赔偿金额,但被杨先生拒绝,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杨先生认为,此次事件涉及多方责任,学校的监管单位、提供训练场地的出租方等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杨先生称,警方已查看现场事发录像,目前有关情况仍在调查中。7月21日下午,记者致电惠州市体育学校,校方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进入联合调查阶段,具体结果需等待公安部门官方声明。记者致电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该局工作人员暂未回应。

延伸阅读:

女孩被邻居带去长江游泳溺亡 母亲:他妻子还有说有笑

8岁女孩萌萌(化名)回重庆丰都县外婆家过暑假,却被邻居范某带去长江游泳并不幸溺亡,7月4日,极目新闻报道的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7月5日至6日,萌萌的母亲孙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讲述了此事的更多细节。据其介绍,萌萌平时生活在涪陵,最近到丰都县外婆家过暑假。7月1日下午6点半左右,孙女士接到在丰都的姐夫的电话,得知女儿在长江落水,还没有找到。她如遭受晴天霹雳,和萌萌的爸爸迅速赶往丰都,到事发现场时孩子还在搜救。



萌萌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我在现场看到了范某,他当时还在和自己的孩子聊天,他老婆也在和别人有说有笑的。范某说他还下水救过我女儿,我当时还挺感谢他的。”孙女士说,她当时又焦急又悲痛,根本没仔细想,不会游泳的女儿为什么会来长江边,是被谁带到这里来的。女儿遗体被打捞起来后,她去派出所做笔录才从警察处得知,女儿是被范某带到长江里游泳的,当时一起的还有范某的两个孩子。



当晚的救援现场(受访者供图)

孙女士说,她姐姐在小区附近开了一家火锅店,和范某开的眼镜店只相距几米远,萌萌和范某的女儿通过打羽毛球认识,但两边的大人并不熟。“我以前从没见过范某,我姐姐、我妈妈也没有和他说过话。她带我女儿去江边,没有征得我们家任何大人的同意。”孙女士说,后来她质问范某,对方回答说,是萌萌非要跟着他们去游泳的。对此她并不认可:“就算是孩子要和你去,你可以去告诉一下大人啊,你的眼镜店和萌萌姨妈的火锅店只相隔几米远。孩子不懂事,你大人也不懂事吗?”

孙女士还表示,萌萌被打捞上来后,身上挂有游泳圈、跟屁虫,这些都是范某提供的。但事发后,对方连一句道歉也没有说过。她向警方反映了此事,认为范某应该对萌萌的意外去世承担责任,希望警方立案调查。



孙女士和萌萌的合照(受访者供图)

7月6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处理此事的丰都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暂未得到此事进展的有效回应。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认为,若孙女士所言属实,邻居在未征得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带未成年人至长江户外游泳,最终女孩溺亡,该邻居明显未尽到临时监护的义务,至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女孩的溺亡与邻居的疏忽大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邻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何判定女孩的溺亡与邻居的疏忽大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陈亮表示,简单而言,就是要分析判断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以确定某一危害结果是否可以在客观上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进而确定行为人是否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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