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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反对穿超短裙发奖品被解雇?猿辅导回应,猿辅导过年给员工发什么福利

时间:2025-07-25 17:47 作者:嗷星小领主

员工因反对穿超短裙发奖品被解雇?猿辅导回应,猿辅导过年给员工发什么福利

(文/霍东阳 编辑/张广凯)

近日,有自称猿辅导HRBP的员工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因在反对女员工穿超短裙发奖品的作为企业文化设想,被猿辅导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在7月22日下午年中述职会议的过程中,郑州基地HRBP负责人毛中原在提及下半年企业文化活动中,举例称“让穿着超短裙的女生到工位上给其他员工发放奖品”。

该名涉事员工认为这种描述存在严重“物化女性”的问题,并在当晚向猿辅导人力资源总监李华发邮件指出该问题,并要求对毛中原在述职过程中的“物化女性”言论有所处理,请毛中原向所有参与会议的女性同事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

李华回复称,毛中原需要谨言慎行,但认为该名涉事员工在“揪细节”,更是将邮件同步转发给毛中原等人。

据该名涉事员工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在7月22日进行年中述职后并发送争议邮件后,7月23日,她被约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本人未接受协商,7月24日,她被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天中午失去门禁权限,下午被收走工作设备和手机卡。

在该名涉事员工在社交媒体上更新的内容来看,猿辅导方面还以相关权力人的身份投诉该帖子涉嫌名誉侵权。

猿辅导在7月24日晚同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声明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该员工的工作能力持续不达标准,工作不达预期,在社交媒体上发帖是为了通过舆论抹黑谋求更多补偿。值得注意的是猿辅导该条内容的评论权限是“仅好友”,且据涉事员工称,她有8年的HR经验,其中有6年在猿辅导。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子淇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景,根据规定,“不胜任解除”应满足四个条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3、仍不能胜任工作;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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